《三國志·吳書·周魴傳》魴在郡十三年卒,賞善罰惡,恩威并行。”
為朝廷計,宜先赦其矯詔之罪,然后賞其斬曦之功,則~,折沖萬里之外矣?!锼?middot;周密《齊東野語·文莊論安丙矯詔》
安撫和強制同時施行?,F(xiàn)也指掌權(quán)者對手下人,同時用給以小恩小惠和給以懲罰的兩種手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