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·名教中人《好逑傳》第十七回說刑部審問過,見耳目昭彰,料難隱瞞十分為過學(xué)士不安,只得會同禮臣復(fù)奏一本。”
無
昭彰十分明顯,人所共見。眾人已聽到和看到,十分明顯。形容被眾人了解得清清楚楚,無法藏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