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·陳元靚《事林廣記·家禮·婚禮》諸婚娶兩家,并用點紙畫字,寫立合同文約,明白具載往回聘禮。”
安撫見洪三招狀明白,~。二婦人見洪三已招,驚得魂不附體?!铩肚迤缴教迷挶?middot;錯認尸》
指在契約或供詞上捺指耐簽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