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論語·衛(wèi)靈公》道不同,不相為謀。”
多是有些聞望,含有民黨性質(zhì),與政府不~?!锊號|藩、許廑父《民國通俗演義》第二十三回
謀商量。相互之間沒法商量。指彼此觀點不同,不宜共同謀劃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