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
拼音:shòu lǐ,注音:ㄕㄡˋ ㄌ一ˇ,詞性:動詞
簡解
◎ 受理 shòu lǐ
(1) [seized]∶接受辦理;接受處理
受理人民來信
(2) [accept and hear the case]∶法院接受案件,進(jìn)行審理
上訴通常要由高一級法院受理
詳解
接受訴狀,進(jìn)行審理。 宋 蘇轍 《論冬溫?zé)o冰札子》:“ 秀州 倚郭 嘉興縣 人訴災(zāi),州縣昏虐,不時受理,臨以鞭撲,使民相驚,自相蹈藉,死者四十餘人?!薄对湔隆舨课濉っ裉铩罚骸八诠偎?,不分可否,輒便受理。” 徐遲 《牡丹》三:“老爺大怒,提起訴訟。法院受理,發(fā)出傳票?!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