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文公《送孟東野序》云:“物不得其平則鳴。”然其文云:“在唐、虞時(shí),咎陶、禹其善鳴者,而假之以鳴。夔假于《韶》以鳴,伊尹鳴殷,周公鳴周?!庇衷疲骸疤鞂⒑推渎?,而使鳴國(guó)家之盛。”然則非所謂不得其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