燕慕容皝以牛假貧民,使佃苑中,稅其什之八;自有牛者,稅其七。參軍封裕諫,以為魏、晉之世,假官田牛者不過稅其什六,自有牛者中分之,不取其七八也。予觀今吾鄉(xiāng)之俗,募人耕田,十取其五,而用主牛者,取其六,謂之牛米,蓋晉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