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人者,舍法而以身治,則誅賞予奪,從君心出矣。然則受賞者雖當(dāng),望多無窮;受罰者雖當(dāng),望輕無已。君舍法,而以心裁輕重,則同功殊賞,同罪殊罰矣,怨之所由生也。是以分馬者之用策,分田者之用鉤,非以策、鉤為過于人智也,所以去私塞怨也。故曰:大君任法而弗躬,則事斷于法矣。法之所加,各以其分,蒙其賞罰而無望于君也,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。